■ 中共宿州市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始終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黨風廉政建設,是廣大干部群眾始終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百余年來,中國共產黨勇于自我革命,堅持反腐倡廉,走出一條頗具特色的廉潔紀律建設之路,積累了寶貴的歷史經驗??谷諔馉帟r期的淮北地區,也是這一歷史進程中具有代表性的實踐場域。在那個烽火連天的特殊年代,面對日偽頑的重重圍困、物資的極度匱乏以及局部出現的貪污腐敗與奢侈浪費現象,時任淮北蘇皖邊區行政公署主任的劉瑞龍,以堅定的決心和務實的舉措,將廉政建設作為鞏固根據地、凝聚民心的關鍵抓手,展開了一系列富有開創性的實踐,為敵后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建設與廉潔政治探索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1941年8月23日,中共中央華中局決定劃淮河以北、運河以西、津浦路以東為淮北蘇皖邊區,成立淮北蘇皖邊區行政公署,以劉瑞龍為主任。剛剛建立的淮北抗日根據地,處在日偽頑的夾擊之中,轉移到皖東北地區的新四軍第四師正在戰斗中恢復和發展根據地,“敵人進攻是家常便飯,戰爭是經常的,情況是緊張的”。劉瑞龍深知,唯有打造一個廉潔公正的抗日民主政府,方能凝聚民心、保障供給,讓前線無后顧之憂。
劉瑞龍一上任便將廉潔奉公確立為政權建設的重要標準。在1941年9月召開的淮北行署成立大會上,劉瑞龍作了題為《為實現蘇皖邊區施政綱領而斗爭》的施政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建立“戰斗的、民主的、廉潔的”新作風。他對“廉潔”的闡釋為“一文不取,清滿歸公,潔身自好”,提醒公務人員,要把“廉”作為第一件大事,“不廉就不能明,也不會公,也不會正”,最終就會淪為“貪官、昏官、私官、邪官”,要求所有公務人員必須要負起“廉明公正”四個字。同日頒布的《淮北行署施政綱領》中第五項以法令形式規定:“整頓財政稅收及地方公產……厲行節約,鏟除貪污腐化,建立廉潔政治。”指出了實現廉潔政治的具體路徑。施政報告側重要求個人操守,施政綱領注重強化機構責任,二者相輔相成,昭示了劉瑞龍建設廉潔政府的決心。
彼時,淮北抗日根據地正處于極端困難時期,因受日偽頑三重封鎖圍困,根據地內物資極度匱乏,卻出現了觸目驚心的貪污現象:某鄉長貪污公糧達300石之多;洪澤縣某區長貪污5000元;地方稅務人員欺上瞞下、截留稅款乃至偽造單據。奢侈之風同樣令人咋舌:鄉公所開支毫無預算,某縣一次宴請揮霍萬余元, 更有縣長欲耗資600元購置皮袍。這些行徑在根據地艱難抗戰之際尤顯惡劣,嚴重損害了根據地的生存根基。
面對嚴峻形勢,劉瑞龍立場鮮明,行動果決。在1942年10月邊區第二屆參議會上,劉瑞龍于政府工作報告中痛陳時弊,強調必須“貫徹精兵簡政工作,實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懲貪污”。此后,他又多次在會上呼吁各縣、區、鄉,積極開展反貪污思想教育,大力提倡節約,“要使每個干部做到涓滴歸公,不用一個來路不明的錢,不浪費公家一文錢”。他深刻指出,貪污的實質就是“偷盜革命的財產”,共產黨員貪污的后果是“開除黨籍,還要受處分”,沒有廉潔作風的政府其性質就“不是革命的政府,也不是人民的政府”。
1944年1月9日,淮北區黨委頒布《關于開展節約運動反對貪污浪費的決定》,明確指出運動的目的在于“造成反貪污、反腐敗、反浪費的健全輿論”,使干部深刻認識這些行為與共產主義、抗戰革命原則及人民利益水火不容。劉瑞龍在部署行署工作時,將“人民生產節約問題”列為專項,對根據地紅白喜事、壽慶年節等民風習俗制定了細致入微的節約規范。如規定婚宴“每桌不得超過四個菜、一個湯”,一般不備酒,特殊情形不能超過兩壺;嚴禁紙煙;非遠親僅招待一餐;嚴控鞭炮、喜帖、禮金及嫁妝規模;嚴格限制壽慶(不到五十歲不祝壽)。同時,厲行移風易俗:取締巫道, 嚴禁賭博(違者依法治罪)。這些舉措務實且具開創性,為艱苦的戰爭環境注入了文明清風。
劉瑞龍更將反貪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1944年夏收時節,他在《關于夏收等問題的訓令》中指出,須“通過減租減息,土地復查,清理公糧,貸款和谷等工作,檢舉貪污分子,開展反貪污運動,新老貪污,一并清理”,以確保糧秣歸倉、分配公正。至年底總結時,他充分肯定了節約運動的成效,指出部隊與政府人員節衣縮食、生產自助,既減輕了人民負擔,又保障了民生,極大激發了群眾積極性。
劉瑞龍深知,要根治貪腐,必須依靠法制。1942年3月13日,淮北行署頒布了由其主持制定的《淮北蘇皖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該條例精準定義了八種貪污行為,量刑極其嚴厲:貪污滿500元者,處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0至500元者,處三至五年徒刑;100至300元者,處一至三年徒刑。條例還規定,知情不報或包庇者,以瀆職論罪。在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的年代,此條例以鮮明的針對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保證了公共權力的規范運行。劉瑞龍在參議會上指出:“‘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政府人員犯法,同樣要受政府法律制裁!”充分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嚴懲貪腐的堅定決心。
監督是防范腐敗發生的有效機制。劉瑞龍十分重視從制度上賦予各階層人民對政府實行監督的權力。在第二屆參議會上,他坦然面對64位背景各異的參議員提出的涵蓋政治、軍事、經濟、文化、財政、民運等領域的質詢,真誠回應道:“各位先生,不歌功頌德、粉飾太平,而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反映真情……我代表行政公署對各位參議員先生直率、坦白、正確的批評,完全接受,并表感謝?!蓖瑫r指出,“再好的政策也會出錯,綱紀法規的力量有時而窮,獨有人民的監督是無窮的力量?!薄罢藛T自上而下的守法精神,人民自下而上的監督;上面嚴格執行,下面密切監督;黨外監督,黨內檢查;這樣上下照顧,內外夾攻,才能建立嚴格的鞏固的法制。”這種姿態極大增強了政府公信力。
劉瑞龍還意識到了媒體對廉政建設的監督作用。行署成立前夕,他親自主持創辦《政府工作》刊物,并在發刊詞中賦予其監督重任,要“成為改善政府工作的工具”,及時報道“各地工作情況及廣大群眾的呼聲”;要“幫助政府工作干部進行思想意識的鍛煉與修養”,向“脫離群眾,生活上的貪污腐敗”等傾向“無情加以抨擊”,“特別要向貪污腐敗和官僚主義開火”。《政府工作》在劉瑞龍的推動下,切實發揮了廉政教育、輿論監督的“喉舌”與“號角”作用。
在淮北的六載春秋,劉瑞龍以堅定的決心推行廉政,成效卓著。邊區政府被民眾譽為“最廉潔的政府”,他本人則被群眾深情地稱為“我們的好主任”“根據地人民的群眾領袖”。其廉政實踐,極大凝聚了軍心民心,為淮北根據地的鞏固與發展注入了強大而純凈的生命力。
如今回望這段歷史,劉瑞龍及其領導的淮北抗日根據地廉政建設,猶如一面穿越時空的明鏡,為新時代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歷久彌新的啟示,提醒著每一位共產黨人始終堅守“廉明公正”的初心,永葆為人民服務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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