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 第10號)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堅決阻斷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以下簡稱出租汽車)疫情傳播鏈條,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出租汽車駕駛員在乘客上車前,須要求所有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查驗“兩碼”,對兩碼異常的,不得承運,并向所屬企業和屬地疾控部門報告。
2.出租汽車不得跨區(許可的經營區域)經營,屬地行業管理機構要通過信息監管系統,在疫情防控期間劃定電子圍欄,對超越電子圍欄經營的車輛,由監管平臺通知駕駛員立即返回。拒不返回的,由行業管理機構對其進行教育,并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記分。
3.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務區周邊、省市縣際交界處,承運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查驗的外來人員。出租汽車駕駛員疫情期間不得拼客,減少乘客聚集,降低傳播風險。
4.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對出租車企業和網約車平臺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經營活動。須經屬地疾控部門、行業管理機構對其整改情況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經營。
5.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交通運輸及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違規經營活動整治,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黑車。對頂風作案、擾亂市場秩序的駕駛員、經營者或所屬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擴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6.請廣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車時,主動配合落實疫情防控規定,合力防控疫情蔓延,共同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述臨時性禁止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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