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宿州市受理消費投訴舉報2000余件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7月份該局12315指揮中心、市消保委通過全國12315平臺受理消費者投訴2026件、舉報754件,與2022年同期相比,分別增加768件、204件。
從投訴的商品種類看,排在前三位的為食品類(740件)、服裝鞋帽類(122件)和家居用品類(95件)。食品類主要問題有:食品過期、變質、有異物、缺斤短兩等。服裝鞋帽類主要問題有:商品廣告宣傳有誤;商品質量不過關,服裝短時間內出現面料起球、褪色、變形、開線;皮鞋脫膠、斷底、斷面等。家居用品類主要問題有:訂購的商品尺寸與約定不符、款式不一致、訂購的商品遲遲不送貨,家具質量問題不予售后等。
從投訴的服務類型看,排在前三位的有餐飲和住宿服務(143件)、銷售服務(103件)和文化娛樂體育服務(68件)。餐飲和住宿服務的主要問題有:部分商家經營腐敗變質、混有異物、摻雜摻假的食品;個別商家的加工經營場所不能持續(xù)保持應當具備的環(huán)境條件、衛(wèi)生要求;消費者網上預定付款后,被經營者告知未預留房間或要臨時加價。銷售服務的主要問題有:商家利用預付費(卡)形式侵害消費者權益,退款難;經營者的承諾不能兌現;互聯網銷售虛假宣傳。文化娛樂體育服務的主要問題有:消費者網上團購門票后,遭遇退款難;預付卡有余額,商家不給退;消費者游玩時,發(fā)現商家搭售自己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務等。
本月舉報量較大的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200件)、廣告違法行為(112件),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76件)。主要涉及的問題有:商家廣告用語涉嫌虛假宣傳;食品包裝未標明成分;普通商品冒充保健食品銷售;食品夸大宣傳功效,廣告中使用極限用詞;商家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或服務時,應通過正規(guī)銷售渠道,并保存好相關購物憑證。當發(fā)現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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